内容摘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韩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韩人社发【2014】122号)及相关规定,韩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类70名,文化旅游类30名。现就有关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韩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韩人社发【2014】122号)及相关规定,韩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类70名,文化旅游类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3日至1997年5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韩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下简称韩城人社网)。报名时间:5月19日8︰00—5月25日18︰00;资格初审时间:5月20日8︰00—5月27日18︰00。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韩城人社网报名,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应聘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读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学历报名。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5月21日9︰00—5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韩城人社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5月25日18︰00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28日18时前持相关证明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市政府大院一号楼225室)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招聘计划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市人社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可在两天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放弃报考的,考务费由市人社局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8日9︰00-6月12日9︰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韩城人社网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六)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13日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范围详见《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以登录韩城人社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韩城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韩城市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韩城人社网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准考证、学籍档案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韩城人社网上另行通知。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韩城人社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韩城人社网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韩城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913-5223389(韩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913-5196682(韩城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