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年以来在延安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
二、考试时间
6月10日至6月11日(具体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地点
延安电大教学楼三楼。
四、考试程序
考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照通知的考试时间,上午说课的考生于当日7:00前到达考点,下午说课的考生于当日13:00前到达考点。考生到达考点后,先认真学习考生须知,然后按以下程序操作:资格审查→交费→候考室等待→领取顺序号→抽取课题→备课→说课。
五、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教师资格申请人申报学科内容。高中测评高二年级全年内容;初中测评初二年级(化学测评初三年级)全年内容;小学测评小学五年级全年内容;幼儿园测评大班全年内容。教材由考生自带,版本为全市各学科现用教材。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成绩报告单。
2.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必须按时到场,逾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4.凡是未参加2015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但成绩已通过、具有在延安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资格、以前没有在县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请于6月4日—6月8日到延安市教育局人事科503室进行报名登记。
延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