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和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杨教发〔2015〕3号)精神,现就杨凌示范区2015年“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在杨凌示范区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人员。
2015年陕西省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陕西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nedu.gov.cn)。
二、现场缴费
(一)时间
2015年6月15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地点
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杨陵区农科路、德馨园小区对面,杨陵区教育局一楼)
(三)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教师资格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68号),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120元/人。
(四)其他事项
缴费时,须携带考生本人同底版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开始至6月25日截止。(每个工作日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报名要求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报成功后申请人应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网报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要求登陆注册、填写申请资料,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申报和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体检
(一)时间
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
(二)地点
杨凌示范区医院
(三)体检要求
体检统一安排,体检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持空腹。
五、专业技能考试
(一)抽顺序签时间
2015年6月21日,下午4:00
(二)考试时间
2015年6月22日
(三)抽顺序签和考试地点
杨陵区第二初级中学(五胡路李台街道办对面)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每位考生讲课15分钟、答辩5分钟(讲课时无学生,考生只对考官按讲课环节讲课)。备课时间为120分钟。
(五)考试程序
凭理论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考生签到→抽课题→在规定时间内编写1000字左右教案→向评委报告自己的抽签号、讲课的年级及课题→讲课、答辩→将教案交给工作人员→离开考场。
(六)讲课内容
高中为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必修课内容,初中为初中八年级第二学期(化学为九年级第二学期)内容,小学为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内容,幼儿园为幼儿园中班第二学期内容。
教材由考生自带,版本为杨凌示范区现用教材版本。
六、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15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地点
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杨陵区农科路、德馨园小区对面,杨陵区教育局一楼)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带报名号的信息表及承诺书(网报结束后自行下载打印);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015年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提供);
4.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提供);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提供,考生不需要自行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鉴定部门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
8.《陕西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2015年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提供);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考生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按以上所列材料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学校、申请学段和学科、联系电话等信息。所有复印件由考生自行复印,复印件与原件分开装袋。
(四)确认流程
提交材料→现场核对各种资料和信息→签字确认→离开。
七、几点要求
(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带齐有关资料,按时参加体检、说课答辩、现场确认等,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专业技能考试时,考生应独立完成教案,不得携带任何教辅用书或者影像视频资料。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逐级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