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6-06-22 09:20:27内容摘要: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现就
各有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延安籍考生(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8日(工作日内,周末不开网)。
3.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非师范类”。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凡所学专业在中小学有对应学科的,只能申请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将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6)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A4纸打印),并按照申报信息如实填写。
二、体检
2016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内考生持体检表(见附件2)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体检表格内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具体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在网报结束后于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另行通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延安电大教学楼三楼。
3.确认方式: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9项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参加本次申请认定;2016年7月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按规定参加秋季认定)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制表日期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
(5)完整、合格的体检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纸包好,并写清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须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并用夹子夹住,然后装入档案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者,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4.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材料→签字确认→离开。
5.注意事项: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延安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地址 | 电 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填写内容要真实可信,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附件2: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 年 月 日 | 半身一寸 脱帽照片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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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民 族 | 婚 否 |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或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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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及通讯所 | ||||||||||||||||||
既往病史 | 心脏病、肾炎、肝炎、关节炎、哮喘、精神病、癫痫、肺结核、胃病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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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本人如实填写,学校及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左 | 色盲 | 医师签字 | |||||||||||||
右 | ||||||||||||||||||
矫正 视力 |
左 | 其他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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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
耳 | 听力 | 左 米 | 耳 疾 | 医师签字 | ||||||||||||||
右 米 | ||||||||||||||||||
口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口吃 | 咽喉 | |||||||||||||||||
唇颚 | 门齿 | |||||||||||||||||
颜面部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公分 | 体重 | 公斤 | 医师签字 | |||||||||||||
淋巴 | 皮肤 | |||||||||||||||||
四肢 | 甲状腺 | |||||||||||||||||
关节 | 胸廓 | |||||||||||||||||
外貌 异常 |
脊柱 | |||||||||||||||||
平跖足 | 其它 |
内 科 |
血压 | 千帕 毫米汞柱 | 医师签字 | |||||
心率(次/分) | 发育及 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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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
心脏 | ||||||||
腹部B超 | 肝 | |||||||
脾 | ||||||||
神经及精神 | ||||||||
其他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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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电 图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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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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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另附外验单) |
肝功 | 血糖 | 化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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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园 教师资格加测 (另附化验单)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化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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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虫 | 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体检结论 | (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要注明原因。) |
负责医师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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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
医院公章 20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必须如真实填写,在病名上划 “√”,并在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审核,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3.体检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4.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查,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5.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真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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