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6-07-19 11:16:50内容摘要: 绥德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组织实施好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确保我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为了组织实施好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确保我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16〕62号)精神和《绥德县2016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原则。面向广大考生公开本次专业技能考核方式、命题范围、考核标准、考核成绩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分学科、统一时限、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量化打分。
(三)坚持教育行业特点。实行以课堂教学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备课、教案、课堂教学应急处理、班级管理等方面,通过备、讲、练等环节,全面考核评价考生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全县2016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由县政府负责,教育局牵头,人社局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县上成立专业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组建专业技能考核评委组
根据我县招聘学科计划、参加考核人数,设3个专业技能考核评委组,每个考核评委组配评委7人,并确定一名同志担任主评委,评委从本县外选聘。
专业技能考核评委组:
第一考核组:小学语文;
第二考核组:小学英语;
第三考核组:小学数学。
三、考核对象
参加绥德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考试笔试成绩入围考生。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专业技能考核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即面对评委讲授10-15分钟的简约课,侧重考查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考生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评委现场量化打分,工作人员汇总统计评委赋分,确定考生的考核分数后当场公布。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是:小学六年级上册相应学科教材内容,小学语文、小学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考核标准
专业技能考核依据目标与内容、过程与方法、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综合进行,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赋分见附件2-1有关要求。
六、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5:30至下午18:55
地点:绥德中学
七、考核程序和评分办法
专业技能考核一般分为抽签(大顺序签、讲课顺序签、课题签)、备课、讲课三个主要环节。考生在抽顺序签、课题签时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打印的报名表、基础理论考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并自觉遵守考核工作有关规定。
(一)抽签。考生需提前1天抽考核讲课大顺序签(即确定考核当天上午或下午参加考核讲课)。考核当天上午或下午,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课题抽签室抽本时段讲课顺序签,然后由上午或下午第1个讲课人员抽课题签,以后每隔20分钟,按讲课顺序依次抽课题签;课题组人员负责将考生所抽课题粘贴在《绥德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课题登记表》上,并由课题组长签字。抽签结果需由课题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
(二)备课。考生抽取课题签后,自定其中一个课时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两小时;备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使用电脑等无线通讯设备,不允许其他人员协助备课。备课用纸由考核点提供。备课结束时,考生按照引导员的提示,携带讲课顺序牌、课题登记表、教案、教材、身份证、报名表等到候讲室等待。
(三)讲课。讲课面对评委进行。期间不作自我介绍。结束后将教案、课题登记表、顺序牌交给工作人员(计时员),教案上只体现讲课顺序号,不能体现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评分办法。各学科评委组在主委的组织下,评分前确定评分等级(考核满分100分,原则上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评分过程中,评委根据《评分表》进行具体评价赋分。工作人员根据评委的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成绩之和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记入《成绩登记表》,同时填写《成绩单》交本场主委。
(五)当场亮分。即在当前考生讲课结束后,由主委面对评委和上一位考生,当众宣布讲课考核成绩,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特岗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各有关人员工作责任,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精心选聘评委和工作人员。参与人员必须思想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
(四)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德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绥德县教育局代章)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