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7-06-08 10:58:02内容摘要:陕师大教师资格培训,名师授课、报名即送最新版教材!详情请咨询:029-87555512。
各相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汉中市教育局现将汉中市属地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申请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汉中市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社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不含学前教育专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中等师范教育专业。
(三)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考标准”以《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为准。如果在申报之前已经有体检报告表,体检时间在2016年9月1日以来的都算有效。
(五)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原理及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由“学籍表”的要有名称一致的课程)。
(六)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查看“学籍表”内“教育实习”成绩为“合格”及其以上)。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凡是2016年师范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并根据时间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准备阶段:6月6日—6月9日
各院校组织拟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汇总报考信息等。
(三)网上报名阶段:6月7日—6月12日
申请人员到相应的院校教师资格管理机构领取有关申请表格。同时,要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操作办法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阶段:6月12日至6月14日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教师资格网报考系统里导出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自行贴照片、申报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自行贴照片)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复印件1份(或者“学籍表”复印件1份,但必须盖有鲜章)
7.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以上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审核之后退换给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留下(复印件上要有申请人 “与原件一致”的表述、本人签名)。
各院校对初审通过人员要填写《汉中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按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
(五)评审认定阶段(6月17日—6月22日)
汉中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已接受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准许颁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发放时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不仅有利于强化毕业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相关院校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2017年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完成。
(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相关院校管理部门应配合认定机构予以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情况报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
(四)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院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汉中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916-2626674
工作联系人:余少勇(13309161345)、赵 天(13209162003)
汉中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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