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109号),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延市教人〔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黄陵县招聘教师110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二)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三)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四)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县生源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六)延安市户籍。延安市户籍的按2018年5月1日前为止审定。
(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报岗位。限符合招聘条件的黄陵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报相关岗位。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于6月1日起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
(三)网上初审。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由县特岗办严格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9日24:00,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笔试时间为6月30日(星期六)。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和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2018年黄陵县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县特岗办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此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8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0日前赴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县特岗办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县特岗办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县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
(七)集中培训。8月份,由县特岗办按要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不少于10天),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聘任学校上岗任教。
五、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报考学校任教,可根据全县教育需求在县域内学校交流。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县政府根据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政府承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县财政局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每一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特岗办)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县特岗办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县政府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联系电话:0911-5217213
原标题:黄陵县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