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根据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中小学教职工: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7:00在都市之门A座平台集合,统一乘坐大巴车。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幼儿园教职工: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7:00在都市之门A座平台集合,统一乘坐大巴车。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安排
(一)列入考察对象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年度考核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考察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请体检人员下载《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按要求做好准备。
(二)体检人员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人员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可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空缺。
(五)体检、考察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