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5 14:26:27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根据省军转办《关于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的通知》(陕军转办发〔2012〕7号)“关于对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凡符合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用军转干部条件的,实行考试考核后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机关)选用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符合报考省级机关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都纳入考核范围。对符合省直功绩制分配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要求进入省级机关的,必须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对其立功受奖加分的办法体现对功臣模范的照顾;考试考核未合格和不要求进入省级机关的,按功绩制分配办法在省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分配安置。
二、考核办法
省军转办负责组织省直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工作,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现役移交办配合,依据考核计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省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奖励、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军龄进行考核计分,记入《陕西省2012年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用军转干部考核计分情况表》,经本人签字认可,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军转部门审定,作为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成绩。
三、考核计分条件和标准
按照中发〔2007〕8号文件和陕字〔2007〕83号文件要求,充分体现军转安置与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相结合,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奖励、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以及参加省直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具体计分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军龄计分
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每满1年(服役截至年限为2012年3月31日)计1分。
(二)立功受奖计分
1、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全国和省部级荣誉称号(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计55分;
2、荣立一等功的计47分(战时一等功计52分);
3、荣立二等功的计39分(战时二等功计42分);
4、荣立三等功的计10分 (战时三等功计35分);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计35分;
6、获得国家规范奖励中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全军、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计分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规范奖励中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39 | 37 | 35 | 37 | 35 | 33 | 35 | 33 | 31 | ||
获得全军或 省部级科技 进步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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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5 |
| 35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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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奖励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奖励计分。同类(含同一项工作取得立功和科技奖励)奖励不重复计分。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
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以上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服役满15年(服役截至年限为2012年3月31日)及以上的,每年计3分;服役不满15年及以下的,每年计2分。
(四)参加省直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考核计分,参加2012年省直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考勤和考核合格的计5分。
四、公布公示考核成绩
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成绩在考试报名期间,分别在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现役移交办公布公示三天。
五、要求
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考核条件和标准,积极配合省军转办做好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核工作。
(一)对军转干部的立功和奖励的认定,必须依据部队有关部门下发的通令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并提供立功和奖励通令复印件(加盖干部部门公章)报省军转办。
(二)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按照国转联〔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从一、二类地区调整为三类及其以上地区的军转干部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从2010年12月起计算。对军转干部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情况,依据部队有关档案材料认定计分。
(三)军转干部对《陕西省2012年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用军转干部考核计分情况表》中的考核项目、计分标准以及分值合计签字认可后,反馈省军转办。
(四)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军转干部,必须严肃查处,取消其报考省级机关资格,并将其有关情况通报所在部队。
本通知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haanxihrss.gov.cn)公开发布。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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