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8 10:14:43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从任职期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中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宝市组通字[2015]72号)和宝组函〔2016〕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任职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中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招聘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力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审批等程序择优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真正把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选聘到镇干部队伍中来,促进大学生村官分流安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麟游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的岗位、范围和数量
(一)招聘岗位: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全县2009年、2010年选聘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数量:本次共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品行端正,严以律己,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政廉洁。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本县2009年、2010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累计3年以上;
3、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任职期间不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按程序审批、擅自离岗的;
2、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责任追究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11月18日前,由各镇党委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麟游县大学生村官应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受表彰情况、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镇党委负责对应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考察。
(二)组织考察: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查看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三)研究上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原则、职位数量以及考察情况研究并提出招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公示与体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应聘资格,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行为严肃查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及监督电话:0917-7965169
中 共 麟 游 县 委 组 织 部
麟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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