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7 16:23:50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广大应聘人员:
对正在办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已持高校出具的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供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已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行政中心6号楼E座506室,接受复审。不按时提供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联系我们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师大路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