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定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115名教师(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定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115名教师(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美术、音乐岗位面向榆林市招聘(2015年8月31日前落户榆林市所属县区),其他岗位面向定边县招聘,即入学前和毕业后均为定边户籍(包括2015年8月2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以在公安机关落户时间为准。
2、面向定边县招聘的考生须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5年定边县教育局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招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附件2)。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本次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研究生不得用本科学历报考;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公告发布方式: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定边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bian.gov.cn)、定边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dbrs.gov.cn)及定边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8时—2015年 9 月2日18时。
2、报名地点:定边县人力资源市场(西环路中段)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统一进行集中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本人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且要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8月2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资格审查组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根据现有学历和报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由定边县监察、编制、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三天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将在定边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dbrs.gov.cn/)上通知,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逾期后果自负。
(三)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在报名地点缴费,报名结束时仍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每人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持相关证明在报名地点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定边县人社局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为150分。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考试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按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在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可一并予以录聘,在无编制的情况下,将采用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初选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